中國江蘇網4月18日訊(記者 王逸男 通訊員 王敏)隨著近日氣溫逐漸上升,為了能夠在即將到來的夏天擁有並保持較好的身材與形象,很多女士紛紛開始進行自己的健身計劃。然而家住南京鐵心橋韓府山莊的秦女士的“愛美事業”才剛剛開始就遇到了煩心事。
  原因是一個月前秦女士通過朋友介紹在住所附近的一家健身俱樂部辦理了一張健身卡,可是使用了一個月後秦女士才發現自己的卡和當初與俱樂部簽訂協議時說的並不一樣,在與該健身俱樂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秦女士撥通了西善橋工商所12315辦公室的電話。那麼這張“惹事”的健身卡究竟隱藏著什麼樣的事情經過呢?
  西善橋工商所的工作人員在接到秦女士的投訴後立即與該健身俱樂部的負責人取得了聯繫,瞭解到事情的具體情況。原來,秦女士上個月來到該俱樂部準備辦理一張健身卡,店員小張接待了她,小張說由於秦女士是老客戶介紹來的新顧客,可以直接成為該俱樂部的會員,辦理健身卡時能夠享受相應的折扣,同時店里也正在搞促銷活動,於是介紹並推薦秦女士辦理了一張3000元的健身卡,向秦女士承諾的是該健身卡一共可以使用100次。秦女士覺得這樣的優惠蠻划算的,當即就與小張簽了合同,隨後小張忙著接待其他的客戶就讓秦女士自己去前臺交錢並領取健身卡。秦女士持該卡在該俱樂部鍛煉了一個月,直到本月初再次去使用時才發現自己的這張卡與別人持有的可以使用100次的卡不一樣,事實上秦女士辦理的這張卡只能使用50次。原本以為只是前臺把卡拿錯了,秦女士趕緊找到俱樂部的負責人說明情況,要求把卡換成100次的那種,可是該負責人卻表示,當時接待秦女士的店員小張已經不在這裡工作了,而且當初與秦女士簽訂的協議上只有該員工自己的簽名,上面並沒有俱樂部的公章,約定可以做100次的健身也只是該員工自己對秦女士的承諾,並不能代表俱樂部本身的意思,所以拒絕為秦女士辦理換卡手續。感覺受騙的秦女士對這樣的處理結果肯定是不能接受的,無奈下求助於西善橋工商所幫忙協調。
  瞭解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西善橋工商所負責調解的工作人員在與該俱樂部進行溝通協商時是這麼表示的:秦女士當時是在該健身俱樂部大廳裡面辦理這張健身卡的,並非在俱樂部以外的其他地方;而且當時接待秦女士的店員小張是以該俱樂部的員工身份與秦女士簽訂協議的,俱樂部不能以該店員的離職作為推卸責任的藉口。隨後西善橋工商所的工作人員向俱樂部要到了店員小張的聯繫方式,電話中小張承認之前確實向秦女士保證過該健身卡可以使用100次,但也許是當時沒有跟負責拿卡給顧客的前臺說明清楚,所以秦女士拿到了只能使用50次的卡。根據小張反饋的信息和秦女士提供的當時簽訂的合同,工商所的工作人員與該健身俱樂部經過幾番交涉,對方最終同意為秦女士換辦了可以使用100次的健身卡,秦女士對這樣的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西善橋工商所12315辦公室的工作人員通過這個事例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此外,經營者的從業人員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對商品和服務的介紹、承諾以及對消費者咨詢、投訴的答覆,視為經營者的行為。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消費者在消費時一定要保存好所有的消費票據和簽訂的合同,在遇到此類事情時可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店員離職致顧客健身卡預存消費承諾無法兌現 工商:承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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